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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首届残特奥运动会运动员分级结果公示

稿件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 2023-07-03

  各代表团:

  根据《自治区首届残特奥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自治区首届残疾人运动会分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安排,自治区首届残特奥运动会运动员分级工作已于2023年7月2日结束。现将运动员分级结果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首届残运动会运动员分级工作的通知》要求,未参加分级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

  二、根据《自治区首届残疾人运动会分级工作规定》,运动员损伤类型不符合所报项目,运动员分级结果为不合格“NE”、级别状态为确定“C”的,不安排重新分级评估,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分级结果为不合格“NE”、级别状态为观察“R”,将由另一分级小组重新评估。重新评估视为由主管机构提出的申诉,结果为最终决定。

  三、申诉。参赛代表团对不合格“NE”以外的分级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填写申诉表,写明申诉的医学和功能表现等理由,由参赛单位负责人签字提交分级主管机构,同步提供足够有效的医学材料。分级主管机构依程序处理并将申诉最终结果通知相关单位。提交申诉时限为2023年7月4日0:00分前。

  分级主管机构对运动员级别申诉所做出的决定为最终意见。

  四、各参赛单位应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分级的赛风赛纪管理,并在赛前签订分级责任承诺书。分级委员会认定运动员或辅助人员在运动员分级评估期间、申诉期间,虚假陈述运动员残疾情况,蓄意隐瞒其实际运动能力或真实残疾程度,故意扰乱分级结果,分级委员会将判定为“蓄意不配合”,视其情节轻重并按照程序作出以下处罚并公示:

  (一)取消该运动员本次比赛分级资格。

  (二)判定该运动员级别为“不合格”。

  (三)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1至4年内不得代表宁夏参加所有残疾人体育项目的全国比赛,不得参加下一届自治区残疾人运动会。

  五、参赛单位工作人员不按照相关程序处理运动员分级问题、蓄意扰乱赛场秩序的,按赛风赛纪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王涛

  电  话:0951-5668819    18209619878

附件:

乒乓球分级结果公示.pdf

跆拳道分级结果公示.pdf

田径分级结果公示.pdf

象棋分级结果公示.pdf

羽毛球分级结果公示.pdf

举重分级结果公示.pdf

飞镖分级结果公示.pdf

旱地冰壶分级结果公示.pdf

技术编辑:宋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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