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首届残特奥运动会运动员资格二次审查情况公示
各代表团:
根据《自治区首届残特奥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关于自治区首届残特奥运动会运动员资格认定条件说明的补充通知》,经自治区首届残特奥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对拟取消首届残特奥运动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参赛单位对运动员参赛资格问题的举报和申诉。
一、公示期为7月31日至8月4日,公示期同时也是举报和申诉期,每日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二、自治区首届残特奥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公示期内接受参赛单位的举报或申诉。举报材料或申诉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三、自治区首届残特奥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接到举报或申诉书后进行复核,经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并将结果正式回复举报或申诉单位。此回复为最终答复,今后不再受理此问题任何形式的举报或申诉。
四、赛时如出现运动员资格问题,按赛风赛纪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刘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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